振動時效工藝的主要參數為激振力和激振頻率。它們直接影響振動處理結果。
必須作為重點研究。
1.動應力的范圍
動應力是消除殘余應力的必要條件,只有動應力與殘余應力之和大于材料的曲服
極限,殘余應力才能得到釋放而調整。
從消除殘余應力的角度來說,激振動動力超越大,殘余應力消除的效果超越好。
表達式是:功應力加殘余應力大于曲服應力。
但無限加大動應力,可能使被振構件產生破壞。
因此根據實際經驗,對動應力作了適當的控制:
對于鑄件,激振動應力的范圍可選在10MPA至50MPA的范圍內:
對于焊接件,其激振動應力的可選在70MPA至140MPA的范圍內。